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祎璐)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祎璐,女,中国国籍,199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香港中文大学、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研究助理,2020
年至今任教于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为副教授、财务与会计教研室主
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朗新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务实与诚信负责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未
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2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 (大)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数 参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邓祎璐 3 3 0 0 否 1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
期间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紧扣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状况,
对公司考核指标体系等提出了一定建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针对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人选从严开展
任职资格、背景履历以及工作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同时对候选人专业背景、公司治理理念等进行了全面考察研判,为公司人事决策
提供专业支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从严履
行把关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
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以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
展,听取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
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确保最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
专门委员会以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审计情
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核查
及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
与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本人
工作,提前发送会议资料、解答相关事项询问、安排公司现场调研等,为本人的
履职提供了完备工作条件,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学
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
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不断
提高自身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
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与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及工作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等进行了全面考察研判。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的多元化建设,
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邓祎璐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签名(邓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