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马洁已离任)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马洁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资料,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马洁:教授。曾任新疆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
和 MBA 学院院长及伊力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第
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3 次。本人对任期内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到期,后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均由新任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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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1 次。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2 次。通过审阅会议资料及与公司沟通,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
(四)现场工作情况
股东会会议方式对公司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在公司安排下赴宝武财务公司进行调研交流。本人除参会讨论议案外,同时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自出席股东会,认真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公开交流平台上的股
东提问,及时了解并回应投资者的普遍关切。同时,围绕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
投资者重点关注议题,本人主动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传达股东意见,推动公司不
断提升治理透明度与沟通实效,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履职保障情况
公司十分注重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并安排专人通过电话、邮件、建立宝武微
聊群等各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及时、高效的联系。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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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如有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八一钢铁关于 2025 年度借款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等四项关联交易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对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
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当前行业周期特点、公
司业务整合实际进展以及资产梳理与合规核查工作的复杂性,经审慎研究,拟将其已
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5 年,本次调整不涉及对原承诺内容的
撤销。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审议。
此外,公司对以前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进行了梳理,截至目前,相关承诺均在履行期限内,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作为独立董事,在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对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了定期报告等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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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 206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793,600 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流程合法合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
的要求,及时披露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注销了回购股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及行业动态,勤勉出席董事会、股
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对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对本人履职给予的支持与
配合。谨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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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