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德勤所 2025 年年报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
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德勤所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所持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德勤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 人,注
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33.5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60 亿元。德勤所为 61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1.97 亿元。德勤
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
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4 家。
二、执业记录
德勤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天义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 年加入德勤所,2023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德勤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俊亨先生,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
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 年加入德勤所,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少帆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
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 年加入德勤所,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上述项目合伙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行业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其负责的 2023 年某
方少 2025 年 1 月 10 深 圳 证 券 交 公司申请首发上市项
帆 日 易所 目的核查程序中存在
的问题出具书面警示。
德勤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
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
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在(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
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二)会计师事务所
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德勤所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
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
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构成了德勤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德勤所制定了业务执行层面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事
务所文化,并保证项目组成员理解并履行实现项目质量方面的总体责任。德勤所
实施有效的一体化管理,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的
监督、审计方法及质量管理标准等业务执行方面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控制。德勤所
推行以合伙人主导的审计交付模式,充分发挥合伙人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引领专
业人员高质量交付。
德勤所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就审计过程中的重
要专业、审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向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咨询,
对于与风险相关的事项,还需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咨询,以及时处理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
德勤所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以解决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以下统
称为“相关各方”)中涉及的意见分歧。即当相关各方无法就与会计、审计或其
他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
审计复核小组的决策是最终决策并代表事务所的立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
的格式和内容之前,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
德勤所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
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执行复核,项目组
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和二次复核。详细复核由比编制
人更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二次复核由审计经理、审计项目合伙人、或其他
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执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指导统一委派,以确保委派独立于审计
项目组、具备适当经验、知识与胜任能力的约定项目质量复核人。此外,针对特
定类型的业务报告需要由专业技术部对于所出具报告执行复核,以评价相关文件
对于准则和规定的遵循情况。
德勤所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
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以及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
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
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
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德勤所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独立性政策,在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
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和业务关系、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以
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关键合伙人轮换和冷却期等方面制定
并实施了详细的措施和追责机制。
德勤所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
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
发现,德勤所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
完成情况。
综上,德勤所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
相应制定和实施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以及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四、工作方案
本年审计过程中,德勤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
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重点领域展开。
本年审计过程中,德勤所全面配合公司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
披露时间要求。德勤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
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德勤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德勤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信息系统审
计、税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选(续)聘合同中设置了单独条款明确约定了德勤所的信息安全保护
责任和要求,并在向德勤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德勤所
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
德勤所制定了信息安全、隐私及保密性制度及事件响应指南,并已获得信息
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认证并且每年由第三方审核。同时,德勤所建立了严格
的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确保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审计底稿均按规定保存在境
内,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
计数据。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德勤所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八、评估结论
德勤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期
间,德勤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
计意见。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