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相关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
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
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求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