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暨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第三条 2026年董事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行将个人分管
工作目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
定薪酬标准,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
奖罚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
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方案中董事的薪酬发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与公司及/或子公司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津贴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括季度绩效和年度奖金。董事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与公司及/或子公司不存在劳务
或劳动关系的董事,仅享受董事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职 位 基本薪酬 各季度绩效基数 津贴 年度奖金基数
董事长 128 8 8 130
副董事长 60 5 8 50
董事 注1 - 8 -
职工代表董事 注2 - 8 -
注 1:董事同时担任高管或在公司及/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薪酬按照高管/或其
他职务薪酬发放。
注 2: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依据其所在职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发放,并遵循绩效
薪酬占比不低于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原则。
第七条 季度绩效是指每个季度业绩完成及风险控制状况的报酬,年度奖金
是指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季度绩效实行扣
除机制,本季度未发生重大风险(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重大法律风险、信息披露
风险)且本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未发生重大下滑(下滑>35%)情况的,则本季度
绩效按 100%于季度结束后发放,反之本季度绩效均为 0。年度奖金在年度结束后
进行考核并发放。
第四章 年度奖金的考核
第八条 年度奖金的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指标 所占比例
销售收入指标 20%
毛利率指标 20%
净利润指标 40%
回款率指标 20%
合计 100%
年度奖金按以上四个指标进行考核,得分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发放年终
奖金(得分低于 70 分则年度奖金不得发放)。年度奖金按照下述标准进行发放:
年度奖金发放金额由“经审计 2026 年归母净利润”指标决定,按以下计算
公式计算:
A:经审计 2026 年归母净利润
董事长年度奖金计算公式:
A 值区间(万元) 对应年度奖金(万元)
≤5600 0
>20000 130+(A-11000)X11000X130X2.5
副董事长年度奖金计算公式:
A 值区间(万元) 对应年度奖金(万元)
其他区间 50+(A-11000)/11000X50
第九条 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结果,
对董事的上述年度奖金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
考核结果对内部董事的年度奖金实施核算与发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董事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
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本方案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第十二条 新当选及离职(含辞职)的董事薪酬按以下指标执行:
新当选的董事参照第六条,并按公司/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离职(含辞职)
与新当选的董事的季度绩效和年度奖金按照担任该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计
算公式为:应发季度绩效或年度奖金 X 担任该岗位实际工作天数÷当季或当年天
数,和在任董事的季度绩效和年度奖金一同发放。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如无修改、废止,适
用于 2026 年度。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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