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 宇信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9 1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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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信科技”)本次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 3.32 亿元,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09 号)批复,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8,184,064.35 元 ( 不 含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字[2022]第 ZB10014 号)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
     项目
               合计                     173,686.00     111,500.00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 3.3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3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3.00%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约 996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3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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