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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原名为
重庆审计事务所,于 1985 年 06 月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于 1999 年 07
月改制后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转制为重庆
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康华事务所已取得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事务所备案名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康华事务所合伙人合计为 25 人,注册会计师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 03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04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康华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康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康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康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康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0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康华事务所的执业
资质、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资
料的审查和分析,并对其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认为,康华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康华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康华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
(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的沟通函》的报告,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0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康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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