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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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550 号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沪高速”)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要求,宁沪高速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宁沪高速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宁沪高速的责任。我们在抽
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宁沪高速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宁沪高速提供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宁沪高速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
与我们审计宁沪高速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宁沪高速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沪高速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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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550 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沪高速为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晓冬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曹洋
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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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交控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下表列示了 2025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存款利率范围 年初余额 本年发生额 年末余额
合计存入金 合计取出金
额 额
日,活期存款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内部
分,按 0.385%计算,超过人民币 10
受同一集团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万元部分按 1.265%计息;
控制,与本 (包括应计利息)
保证金存款按照对应财务公司挂牌的
公司存在关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江苏交控 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联关系的企 元,且低于本公司 46,366 1,073,288 1,085,239 34,415
财务公司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业集团财务 经审计营业收入、
日,活期存款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内的
公司 总资产或市值的
存款按 0.285%计息,超过 10 万元的
存款按 0.765%计息;保证金存款按
照对应财务公司挂牌的整存整取存款
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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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关联关系 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范围 年初余额 本年发生额 年末余额
合计贷款金额 合计还款金额
受同一集团控
不低于人民币
制,与本公司
江苏交控财务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2.11%-2.80% 68,878 40,450 45,802 63,526
无抵押授信额
的企业集团财
度
务公司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一、委托江苏交控财务公司开立的
承兑汇票
(1)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签订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
务协议》。
(2)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签订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为期一年新的
《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3)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
务协议》。
(4)上述借款不含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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