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第 1—2 页
二、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4—8 页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26〕1321 号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科技)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航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航发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报告作为航发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航发科技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航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的规定编制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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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
情况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航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航发科技 2025 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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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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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具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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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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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曹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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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王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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