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6-022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何珠兴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年 3 月 27 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与何珠兴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建瑞善拟以 11.5235 元/股的价格向何珠兴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
?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瑞善持有公司 24,422,4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6043%,何珠兴持有公司 6,4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本次权
益变动后,福建瑞善持有公司 11,312,4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119%,
何珠兴持有公司 13,116,4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52%。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
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名称 何珠兴
转让股份数量(股) 13,11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69
转让价格(元/股) 11.5235
协议转让对价 151,073,085.0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让协
价款支付方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股 转让后持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比例(%)
福建瑞善
科技有限 24,422,425 10.6043 13,110,000 5.69 11,312,425 4.9119
公司
何珠兴 6,476 0.0028 13,110,000 5.69 13,116,476 5.6952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及自然人何珠兴的
通知,福建瑞善因自身资金规划调整,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与何珠兴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福建瑞善将其持有公司的 13,11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给何珠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1.5235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 151,073,085.00 元。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
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MACX9B761W
法定代表人 姜卫威
成立日期 2023/9/1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3,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 83 号福建国际青
注册地址
年交流中心 21 层 04 写字间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 83 号福建国际青
主要办公地址
年交流中心 21 层 04 写字间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姜卫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
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
主营业务 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
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瑞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 姓名 何珠兴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否
□是
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占阳村
何珠兴承诺,本次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具有受让
本次股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何珠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承诺,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
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出让方(甲方):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何珠兴
应证券代码:600753)。
限制,并已解除所有前述负担;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关于减持、
限售的规定。
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零柒万叁仟零捌拾伍元整】),以下简称为“股份转让
价款”。
乙方按下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70%(即 105,751,159.5 元,大写:壹亿零
伍佰柒拾伍万壹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整)。
认意见书或同意文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即 45,321,925.5 元,大写:肆仟伍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元伍角整)。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
记手续。
合规审核确认,并凭确认意见书至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权及相关股东权利由乙方享有。
的股份;甲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利。
全部损失。
收款项,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何珠兴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
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转让方福建瑞善承诺: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
条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福建瑞善此前未对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作出相关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福建瑞善、何珠兴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
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瑞善)》
《海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珠
兴)》。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并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