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审核同意,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742 号)核准,
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267,9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3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31,031,108.20 元 , 实 际 到 账 金 额 人 民 币
月 22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433766_J04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
用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 30,000.00 30,000.00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50,000.00 50,000.00
销售网络建设 20,000.00 20,000.00
总计 100,000.00 100,000.00
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15,690.57 万元。截至本核查
意见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4,7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4,7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部完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90.5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人民币 4,7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4,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
例为 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
完成取得,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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