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思特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
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
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
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 亿
元(含)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 2.60 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 亿元(含)。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使用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
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
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结构相对简单
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
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
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
际性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即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或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
营过程中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 亿元(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
限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
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
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
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的风险。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机行为。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否
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进一步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
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重阳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