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7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文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联工发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主办律师,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
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
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2
应出席 实际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2
应出席 实际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
审计委员会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
公司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情况。
(三) 审议议案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公
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
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沟通,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从自身的专业角度进
行研判,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会议资料,
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资
料并确保信息有效传递,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
(六)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保持交流与沟通,共同推
进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督
促其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七)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等,认真听取投
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五) 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选举和聘任的审议
程序合法规范,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符
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十) 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
露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
完成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法律法规、政策及监
管要求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
出贡献。
独立董事: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