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袁鸿昌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5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鸿昌,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参加工作,历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大客户部经理、董事,现任上海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
司总经理;目前兼任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投票表决情况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对出席董事会
袁鸿昌 4 4 0 0 否 所审议的议案 1
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任期内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H 股发行上市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期内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
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与 H 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
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
层一同与投资者进行了问答沟通;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
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
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会同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内审部门
沟通定期报告与内审工作计划,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
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
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满
足相关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出
席相关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和提供会议资料,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
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
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黄刚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刚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具有丰
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郭冰先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资料,本人认为各位候选
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鸿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