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
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益建,197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同时担任财
政部第四届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委员会委员等;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方式参
事会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黄益建 9 9 8 0 0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025 年
度,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14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2 次,本人出席的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战略与可持续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发展(ESG)委
员会
黄益建 8 0 1 2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审阅关键审计事项
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相关风险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出专业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对所提出的问题或需要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反馈与
提供,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
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控体系运行良好,
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前
述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绮汶女士任
期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非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
岗位职责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而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任职资格及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
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