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
刘景泰
本人担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并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履职中,本人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以高度的责任
心和勤勉态度履行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实况。通过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审慎研究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实
践经验提出独立意见,积极辅助董事会作出审慎决策。在此基础上,
本人努力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运作的规范,提升董事会决策效
能,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应尽职责。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景泰,中国国籍,男,62 岁,南开大学工学博士。刘先生曾
任南开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天
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南开大学
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
所所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如下表: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是否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董事姓名 独立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股
董事 次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东会
的次
数
刘景泰 是 10 7 3 0 0 否 4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提出异议的事项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 备注
容
刘景泰 是 无 无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 年,公司召
开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
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决议 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5 年 2 月 27 日 1、审议通过《关于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
控股附属公司与关
联方签署相关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5 年 3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公司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绩效考核结果
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5 年 6 月 23 日 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达成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年内,积极与公司所聘用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多轮深入的
沟通。通过这些交流,详细听取了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进展报告,并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公司财务及业
务状况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探讨。这些沟通确保了对公司
审计工作的全面了解,并为后续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与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
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出席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期
间,就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情况、有关财务指标情况等
进行沟通交流,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题沟
通,以及参加各类实地调研、业务培训等履职时间合计约 29 个工作
日。
对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
料,均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提供,对全部议案进
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
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
见,审慎表决,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
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和
效果,报告期内,听取了 2 次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事项情况
的报告,强化了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年内还参加了多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实地深入调研掌握相
关子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多项管理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
了报告。在调研过程中,对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
动了决议有效落实。
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执行董
事和非执行董事、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其中:参加了
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听取董事长关于 2025 年公司发展和董
事会运行的基本情况的通报,在经过充分沟通和交流之后,就进一步
提升董事会的运作水平、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出建议。
此外,还通过浏览公司网站,查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
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行落地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提名及
薪酬情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项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由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
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控股
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抵押贷款情况
关于公司下属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
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的
议案。
就上述 2 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四)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
,并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该合同的议案。
就上述 2 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过了关于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变动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
案,变更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薪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就上述 4 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
明清晰、准确、完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充分了解和审阅上述 2 次公司会议的议案后,本人认为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
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个人评价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始终秉持勤
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
履行各项义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运用自身专业能力与行业经验,
深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就公司治理、战略发展与风险管控等方
面提供了多方面的独立、专业意见,努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
有效性。
展望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以
更加审慎、勤勉、忠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持续加强学
习,及时跟进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及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提升专业素
养与履职能力,确保胜任职务要求。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司
管理层、其他董事及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
专门委员会工作,着力提升董事会整体决策水平与运作效能。
(二)相互评价
回顾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谨,治理机制运行有效。
公司其余三位独立董事——陈均平女士、赵旭光先生与栾大龙先生,
在履职过程中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判断力,能够立足独立客
观立场,深入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把关。我们四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工作
沟通机制,在关键议题上能够充分讨论、凝聚共识,有效发挥了独立
董事在决策制衡与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三位同仁的认真履职,为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建议未来继续
强化在战略研讨与内控监督方面的协同配合。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