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管亚梅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5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
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管亚梅,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现任南京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目前兼任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2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投票表决情况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对出席董事会
管亚梅 5 5 0 0 否 所审议的议案 1
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4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H 股发行上市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与 H 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位委员及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
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半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
说明会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同与投资者进行了问答
沟通;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还通过
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满
足相关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出
席相关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文件等相关资
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公司也均积极
予以及时的回应、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
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
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
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黄刚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刚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具有丰
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郭冰先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资料,本人认为各位候选
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忠实勤勉、对公司股
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较好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学习、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管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