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国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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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辛国胜)
  本人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辛国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维
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曾任蛇口双龙笔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及总
经理、永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总经理、永捷电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方基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印制电路资讯》杂志总
编辑。现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柏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
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第六
届理事会副会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名誉秘书长。2025 年 8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进行年度自查,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大)
股东会和0次年度股东会,具体出席/列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年度股东会次数                          缺席(次)
            会次数                     (次)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
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届数         专门委员会
                             (次)     (次)       (次)     (次)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第五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任职资格与能力进行了审查与核实,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董事
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对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上半年的履职情况、薪酬事项
进行讨论与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执行工作,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
提供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
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次
股东会,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
关注监管部门、资本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
为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定期报告编制的
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定期报告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
联合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有关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水平的培训,主动
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断学习更新专业
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
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
扰或阻碍,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
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
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
性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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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
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能力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未出现法律法规要求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2025
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本人认为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上半年的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了公
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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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核
查了相关资料后,经过审慎分析,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公司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报告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体现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上半年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股东报告期内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总体评价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
讨论,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提供了协助支持。
东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
作,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
履行应尽的责任。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辛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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