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 圣晖集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铁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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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铁华女士: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区域执
行长;上海交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专家顾问;宁波小象回家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现任贝斯哲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市鄞州宽仑企
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埃列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隆扬电子(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马克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贝斯哲科
技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圣晖集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会议
                                          情况
             以通   以现
                                  是否连续
             讯方   场方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式参   式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次   会次
                                   议
             数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亲自
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
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问询。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
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公司选举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审查和监督,并于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
分提出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听取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等
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
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
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
情况进行了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
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萧静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
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聘任其为公
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朱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志豪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
沟通,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提供
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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