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姚向荣)
我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诚信、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姚向荣,历任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新泰塑纸有限公司、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第八、九届政协委员。
现任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董事、
高级顾问,杭实科技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生物基全降解及纳米材料创
新中心)总经理,浙江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浙江省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评委。
事,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与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议 的次数
姚向荣 8 8 0 0 否 2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会
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均亲自参加了应当参加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
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对所审议事项我投
了同意票。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
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了职责,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交流,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利用网络、电话等
形式能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联系、咨询询问。我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加强与经营层以及公司
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协助我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事项进行
通报、提交相关材料,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
权。
日常工作中,投资者通过热线电话、上交所 E 互动栏目等了解公司情况时,
我对涉及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反馈,提供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事先充分了解了《民丰特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中涉及的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公平
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
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
在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同意该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续聘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
检查、核实,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状况。一致同意该内控评价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
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2024 年度绩效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年度报酬的数额。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鉴于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提名委员会意见: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韩继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拟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
(2)韩继友先生的审定、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总经理聘任程序合法。
(3、)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韩继友先生的聘任。认为:公司对
韩继友先生的聘任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
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专业方
向的优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
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利益。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