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判断与专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云金,1985 年 7 月出生,男,香港籍,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10 年获香
港中文大学普通法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美国 Gibson, Dunn & Crutcher 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韩国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法务主任,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
香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5 年 9 月至今任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万华禾香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
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陈云金
(二)在公司董事会各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核委员会
工作规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参加会议履行责任。充分掌握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
公司 2025 年度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发表了相
关意见。同年共计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4 次。其中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
情况如下:
姓名 审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陈云金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汇报,仔细查阅会计师
事务所针对公司年度报告制定的审计计划及相关材料,并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
推进情况、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保持充分沟通与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密切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及时了解行
业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履职,主动沟通重大事项、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并认真落实改进意见,
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围绕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开展,具备真实的业务背景与合
理的商业目的,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独立性等情况,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监管规定与内部制度要求,规范完成定期报告的编
制工作。本人在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披
露完整,能够准确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认为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治理架构与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执行到位、
运行有效,能够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港股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进行了充分了解
与审慎核查,认为该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相
应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决议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补选温庆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该议案后续在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水
平、地区薪酬标准、岗位职责与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发展阶段相匹配,有利于
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规,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件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A 类权益第三个归属期及 B 类权益首次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