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 中船防务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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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坚)
简称“中船防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志坚,男,1970 年 5 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广东
省烟草公司文员。现任广州市商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亚太创
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广州均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万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
会专家、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
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决
策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担任委员职务;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
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
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志坚     10        10          4           0     5
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相关议案的背景
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
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均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各项会议决策合法有效,本
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姓名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李志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
   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会议议案进
   行深入了解和讨论,并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本人认为 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
   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责,认真审阅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经营、财务、内部控制和重点审计事项等
   情况汇报,严格关注公司内控建设与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职责。
   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2025 年半年报沟通第一次会议,就 2025 年半
   年报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半年报审计工作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
   效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对面等各类方式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和董事会作好沟通反馈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织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自身积累,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
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实地走访公司控股
子公司黄埔文冲,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积极配合本人需求,
就有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人
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充分保证本人知情权。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司签署<2026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
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基于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法律顾问对相关事项的评估结果与
意见,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价格公允性和交易必要性等进行认真审
查。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遵循了公
平、公正和公允的商业原则,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担保外,未发生任何形式对外担保事项,担保行为及总担保额处于股
东会审批通过的额度框架内,不存在相关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去相应职务。同时,公司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程序。经审查,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酬情况、经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进行审核,认为上述议案
的制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
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及《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
人认为上述业绩预告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
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润分配。其中,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945,446.46 元(含税);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080,510.24 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该等现
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兼顾了
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提请变更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出具新
承诺以替代原承诺。本人高度重视并审慎处理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
变更事项,针对复杂局面和程序,精准把握监管要求,与公司董事会
深入沟通,了解变更背景及长期价值。本次承诺变更符合监管规定及
实际情况,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本人出具“本次变更未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 的明确认可。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并披露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53
次临时公告。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场传递
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情况、重要会议决议、重
大人事变动以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
合外聘审计机构客观审计,有效增强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规范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船防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
规定,查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
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认为信永中和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
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
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聘任或者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辞去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李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财务
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
任的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
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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