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2025年独立、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於恒强,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
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袁粮水
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以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以上董事会、股东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向
管理层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未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另外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以及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2025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内审
部、财务部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与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的诉求。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营动态。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现场感受公司研发、生产和其他业务体系运行情
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解答本人的疑问和咨询,
安排专人对接现场调研和沟通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为独立董事准备了
专用办公场所,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
材料、与各方沟通、开展实地调研及其他履职相关工作。
在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方面,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培训,以及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专项培训,通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
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于2025年
在审议该议案前,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
议案前,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符合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条件。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自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本人认真审查了王自以
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他具备担任财务总监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财务总监聘任事项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先审议
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方案的标准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经营管理,
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更具建设性意见,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重点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加强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