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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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
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
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谦,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高校教授。1997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
士生导师;2024年10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同时,本人兼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65.SZ)独立董事、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150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现场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
        董事会         方式参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朱   谦    10    3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薪酬、
经营计划、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
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计划,听取
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
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
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时积极配合,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
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
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
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
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合法、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戴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戴张龙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佩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
准>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
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
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169.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
良好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定和要求,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朱谦
(本页无正文,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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