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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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高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
士,持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现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
表;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601.HK)公司秘书;优品 360 控
股有限公司(02360.HK)独立非执行董事;爱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01789.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70.SH,
已退市)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00598.HK)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理事会成员、副会长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
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
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高伟     12   12    12       0   0     4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并酌情询问、获取有关材料,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类
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相关议案,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项议
题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进行审慎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与中小股东交流。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定期与
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
相关资料。
  本人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政
策法规、行业动态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对优化公司的流程提出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北京和香港办公地点,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 15 天。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相关培训和会议,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其他工作情况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等议
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以上议案的基础上,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审阅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拟任职务的要求。候选人的提名、审查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团队年度绩效考核。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2024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审阅了上述议案及
有关文件,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考
核办法与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阅了上述议案及有关
文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尹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
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预
审,并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5,680,592,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含税),共
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318,113,197.14 元(含税)。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
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九)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
为上述委员会在本报告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联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的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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