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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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迅捷
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洪芳,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2009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
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2014 年
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5 年,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洪芳    12   12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
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后续进展等事
项进行了讨论,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
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日常主要通过参
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
  本人作为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工作,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参与解答他们关于业绩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
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
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监督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通过与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关联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
案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继续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业务。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工作,同意聘任刘望兰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刘望兰女士自 2016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具有丰富的财务相关经验,拥有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应能力,且不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的议案。
  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
件,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将 2025 年 2 月 2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以 7.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5.28 万股。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 2025 年 8 月 21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7.59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3.36 万股。
  经后续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预留
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主体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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