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监管要求,以及安徽皖通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由卢太平先生(独立董
事)、杨旭东先生、杜渐先生、章剑平先生(独立董事)和赵
建莉女士(独立董事)5 名成员组成,其中卢太平先生担任该
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选举杨建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
杜渐先生不再担任。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主席具备丰富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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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了 33 项议题。
(一)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二)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
(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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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向审核委员会的沟通报告;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会计报表;
(四)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核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报告;
报告;
(五)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
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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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辖下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审阅以下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与外部审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其执行
价。我们一致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工作中一直遵循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
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
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审议了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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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
该计划制定合理,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要求公司对内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们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沟通过程中,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我们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自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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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还对一些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审议,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规,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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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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