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在公司任
职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章剑平、卢太平和赵建莉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
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