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
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
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艾荣先生、周亚娜女士、
纪敏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
立董事陈艾荣先生、周亚娜女士、纪敏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