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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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充分
发挥了专门委员会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五位委员,原委员周四新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辞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相应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
变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姚圣、裴仁彦、王敏、李桂臣,职工董事赵世通
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会
议,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年报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等进
行讨论,形成审计工作计划,同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启动聘请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以邀请招
标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2025 年 2 月 6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公司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邀请招标文件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邀请招标文件开展选聘工作。
  (三)2025 年 3 月 8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会
议,审阅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同意
会计师事务所以该财务报表为基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招标结果的议案》,认为本次招标工作组织规范、程序合法、评审标准
客观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
  (四)2025 年 3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案,同意将其中 4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
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
联关系,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始终
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成员具备审计业务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聘请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建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聘。在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评价要素、具
体评分标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招标过程进
行严格监督。根据评标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370 万元,其
中年报审计费用 2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8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
审慎解决,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书面方式发出 2 次审计工作督促
函,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
润的确认真实、准确,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持续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
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底
稿,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
沟通。一方面,主动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明确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范围及核心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审计资料,保障外
部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及时收集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专业建
议并反馈公司相关部门,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纽带作用。报告期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
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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