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谨代表全体委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黄惠琴、杨黎明、徐立华 3 名成员组成。原
独立董事刘艳森、周静尧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监督和评
估的职责,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
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
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
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通过对天健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诚信记录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因此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内部审计相关人员进行了内控流程、制度等
的相关培训。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审计效率,保证了审
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形成
报告,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价职能,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行使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积极
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勉尽责地发挥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内外部审计的评估与沟通工作。同时,持续深
化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