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生)
本人作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
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树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2024 年 11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李树生 7 4 4 3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五个委员会。本人在任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李树生 5 3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公司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
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
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
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必 需 ,按 照市 场价 格定 价 ,预 计公 司对 部分 关 联方 2025 年 度关 联 交易 额度 为
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
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同时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除在
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外,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减持股份、同业竞
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
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性和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开展,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规
范运作,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和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
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