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汪祥耀
先生、周淳女士、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汪祥耀先生,于 2020 年 4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周淳女士,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宋
艳女士、田素华先生,于 2025 年 4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周淳女士、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汪祥耀,于 2020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汪祥耀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淳,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周淳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宋艳,于 2025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宋艳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田素华,于 2025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田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