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黄娟女士、独
立董事温晓军先生以及董事张舰兵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娟女
士担任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 17 个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出了专业审议意见。2026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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