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丰特纸、公司)《章程》《民丰特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
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独立董事
彭金超女士、独立董事姚向荣先生、董事钱韦成先生和职工董事秦万民先生五人
组成,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
计、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根据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季度、
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行稳健,符合上
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如下: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续聘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落实执行。同时,指导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对内部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
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
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年度会议上,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抽查、核实,一致认为
报告客观反映了民丰特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保证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与披露期间,审计委员会会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就年度审计工作总体计划、
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其他重大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本情况、重大会
计及内控问题、管理建议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度审计委员会
上就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事先充分了解了《民丰特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中涉及的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此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