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
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钟凯(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备会计和财
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张文亮、非独立董事郑小丹 3 名成员组成。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审议结果
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估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员会第一次会议 备的议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
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估,信永中和从聘任以来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年审沟通会,详细
审阅年报总体审计计划,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优势的基础上,与审计机构就
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策略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交流,确定了公司年报审
计计划,同时督促年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
成。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
中和编制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审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对内部审计计划的合理性予以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执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不存
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偏
差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
的重大缺陷。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了《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并确保了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合规、独立客观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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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