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
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及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