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 泽璟制药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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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苏州泽璟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张炳辉先生、黄
反之先生、李德毓女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张炳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
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管亚梅女士、袁鸿昌先生、
李德毓女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管亚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2025 年 11 月,委员
袁鸿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
股东会选举,郭冰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
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为管亚梅女士、郭冰先生、李德毓女士,并
由会计专业人士管亚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
的过半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等共 13 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员会第一次会议                  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共 3 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员会第二次会议                  要的议案》等共 2 项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员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
 员会第四次会议                 分配及亏损承担方案的议案》等共 2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进行年度
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
的义务和责任,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
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审计委员会审阅公
司内部审计计划后,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
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在充分知悉内外部
审计人员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
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
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
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
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持续稳步发展。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
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加强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促
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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