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总经理候选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翁红兵先生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翁红兵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公司总经理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
从业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翁红兵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翁红兵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翁红兵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聂炜 顾远 谢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