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米文莉女士、陈波先生、张文亮
先生及柳向阳先生四名委员组成,四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米文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5、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监察工作总结;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 1、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审计委员会 2025 议;2、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年第二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
审计委员会 2025 董事会审议;2、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年第四次会议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第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
性及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
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务报告均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意见的情况
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
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
后,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审计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
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
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