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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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
敏,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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