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职。
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和董
事路峰先生组成。因工作调整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路峰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
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赵颂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
员会由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赵颂恩女士三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议案 决议结果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该项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所有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案 均全票通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过
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该项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该项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不涉
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等,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
评价。
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
司聘用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5年,我们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
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往期审
计工作中,安永华明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
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
五、总体评价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积极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