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全体独立董事开展自身独立性自查工作,并对各位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状况实施了全面评估与核查。结合各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
自查结果,以及公司开展的评估、调查情况,公司特此出具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郝先经先生、陈云金先生、
黄国滨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恪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
及要求,合理调配时间与精力,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始终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完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以有效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