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艳景、景奉儒、黄江天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艳景、景奉儒、黄江天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声明与承诺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