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有
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的
独立董事杨安富、石元刚、肖琳、欧理平、赵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公司股东名册等材
料,上述人员分别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