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关于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要求,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
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和聘用条款等。2025 年 3 月,本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请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
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行 2025 年度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相关聘请议案提交本行 2025 年 3 月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沟通
分、必要沟通,听取其关于 2025 年度专业服务方案、审计工作
进度、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
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沟通机制等进行持续
交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配备充足的审计人员、持续加强质
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用的发挥。
三、审阅定期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适时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定期审阅外部审计报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和专业
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行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期间,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
持独立性,保持职业怀疑,客观公允发表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