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益建、独
立董事张怀雷、董事严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益建
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
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聘任
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相关工作,并对内部审计的有序开展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关
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
业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均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
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流程的完善。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H 股上市、日常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在 2026 年度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等公司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交流沟通,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协调等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