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峰岹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勤
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陈井阳、林明耀、牛双霞三名委员组成,
其中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井阳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林明耀、独
立董事牛双霞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召开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时间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3、《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案》;
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聘任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2、《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
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A股财务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
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认为担任公司H股
审计工作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H股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审计工作的
要求。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允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
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
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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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