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季卫东、凌鸿、
赵蓉、陈颂铭出具了《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季卫东、凌鸿、赵蓉、陈颂铭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