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控股(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
围的子公司。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数据为基准)。
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等。
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采购管理、
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照孰
低原则):
缺陷类型 类型描述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
?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的 3%。
以上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的
大小确定。潜在错报金额是指公司或公司员工的行为发生了下文所述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的事项而形成的错报金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类型描述
?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
报的纠正;
?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 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管理层要求的合理时间内
未加以改正;
?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产生重大影响。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未建立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
重要缺陷
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
≥1% 0.5%≤百分比<1% <0.5%
的百分比
以上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
确定。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公司或公司员工的行为发生了下文所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的事项而形成的财产损失。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重大负面影响
? 缺乏“三重一大”等重大集体决策程序;
?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 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重大缺陷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管理层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公司决策程序不完善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管理层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 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管理层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
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